【藏雷射筆案】
【本報訊】前年10月網民發起連串反蒙面法行動期間,一名地政總署丈量員被指在牛頭角管有一支雷射筆,昨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有警長供稱,案發時無人揮動或發射雷射光,也無人攻擊其小隊,惟他自言並非首次處理「滋事」活動,相信身穿深色衣物、攜帶裝備者便是可疑人士,故當時並無特別指示隊員追捕何人,「我諗大家都知係追啲咩人㗎啦」。聆訊今續,被告將出庭自辯。
被告雷启添(33歲)被指前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犯案。警長林華平供稱,當日他帶隊乘警車到場時,發現逾百名身穿黑衣或深色衣物的「滋事分子」堵路,遂指示隊員下車追捕。
林在盤問下表示,他抵達現場前,並沒收到通知指有人聚集或施襲。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方到達前兩分鐘,現場並無集結或攻擊,林看過片段後表示同意。
警員陳浩駒則供稱,示威者逃跑期間,身處人群較後方、穿黑衣但沒戴口罩的被告突然向後望,令他注意到被告,並清晰見到被告的樣貌。陳下車後,發現被告跑向牛頭角兒童遊樂場,他最終截停及拘捕被告,並從其斜揹袋內搜出涉案雷射筆。
惟陳坦言已不記得被告容貌,「相隔太久,我淨係記得佢個名」,但強調他截停被告後即核對其身份證。陳又稱,被告逃跑時兩手空空,亦沒丟棄任何物品。陳亦同意,他的書面證供指案發時被告在「走」,而非庭上所指的「跑」。
案件編號:KTCC20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