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10.1集結案 警疑抄口供 八被告脫罪

黃大仙10.1集結案 
警疑抄口供 八被告脫罪

【本報訊】前年10月1日示威者「遍地開花」,多區有示威活動,其中九名男女被指當日在黃大仙非法集結。案件早前開審,庭上揭露督察作供與現場片段不符,多名警員更被辯方質疑互抄口供。裁判官黃士翔昨日裁定其中八名被告的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當庭釋放;惟獨當日被搜出身上有溪錢的女護士表證成立,農曆新年後裁決。有大律師指出,案件達致表證成立,僅如考試剛好合格;若表證不成立,則是控方證人作供「加加埋埋都未必湊夠到檢控表證元素」,連合格線都未到,認為情況「比較核突」。

本案七男兩女年輕被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受審。控罪指工程師高子晉、學生甄健輝、公關許忻陽、女護士李咏梅、女教學助理羅妙霏、學生林坤煒、學生鍾孝庭(19歲至29歲),以及15歲及14歲的男學生,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本案原本有11名被告,其中兩名女學生去年3月案件提堂階段已獲撤控,並雙雙獲得訟費。

■有警員供稱案發當日在蒲崗村道及鳳德道附近見到200名示威人士以磚頭及竹枝等堵路,但片段顯示當時無人攻擊警方,示威者已後退到百米之外。

■本案審訊期間多名警員證供受質疑,包括供詞與現場片段不符或涉嫌互抄口供。

女護士續受審選擇不作供

餘下九人的案件上周審結,裁判官黃士翔昨裁定其中八人的案件表證不成立,惟獨第六被告女護士李咏梅的案件表證成立,繼續受審。李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控辯雙方今日將結案陳詞,案件本月19日裁決。

裁判官昨稱,案件仍未審結,待裁決時才會頒下詳細判決理由。不過,昨日庭上已露玄機。黃官開庭後詢問主控,除了第六被告外,其他被告的案情是否屬「同一情況」。主控同意其餘被告是一班人跑出案發地點時遭警員制服拘捕,控方依賴他們被捕位置、時間及身上搜出的物品,推論各人曾參與非法集結,除此之外並無其他證據。裁判官隨即宣佈八人案件表證不成立。

審訊期間,多名警員的庭上證供被指與現場片段不符,辯方並於連日審訊中多次質疑作供警員互抄口供,部份段落甚至用字與標點均一模一樣。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指,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意指即使法庭全盤接受控方案情,仍然有控罪元素無法成功舉證,未能構成任何罪行,以致法庭連辯方案情也不用考慮,情況可以理解為控方指控薄弱。

■第六被告李咏梅被裁定表證成立。

大狀:表證不成立「比較核突」

蘇解釋,刑事審訊中,控方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猶如考試要取得100分,「就算係99分,都叫做有疑點」。表證成立則像考取約40分,大部份案件均易於達致表證成立,皆因律政司理應衡量過案中證據才作出檢控。若有案件連表證都不成立,則「連合格線都未到」,認為相關情況「比較核突」。

翻查報道,近期抗爭案件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有所聞。「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八人被指前年8.31在灣仔參與暴動,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陳虹秀的案件表證不成立,指控方證據不足顯示其行為構成參與非法集結,遑論暴動;又指如有人提醒警員須按法例行事,或會令警員不悅,但看不到該人如何會成為暴動一分子。

另外,19歲男生被指前年11月向馬路掟雪糕筒阻街。聲稱目擊警員庭上多次推翻證供,起初言之鑿鑿稱黑衣人掟雪糕筒,及後改口稱雪糕筒是「細size」或不礙交通,盤問下更謂不肯定是否有人掟出雪糕筒。控方及後決定不再傳召其他證人,裁判官何俊堯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前年聖誕後多區商場有「和你Shop」活動,36歲市場推廣員被指在大埔超級城推玻璃門阻警入場,又推撞警員胸口,因而被控。惟裁判官陳炳宙批評警員證供嚴重前後不一,質素「差到冇人能信」,裁定其中一項阻差罪名表證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3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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