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防暴無可能僅高1.5米 主婦脫罪

官指防暴無可能僅高1.5米 主婦脫罪

【襲警案】

【本報訊】主婦被指前年平安夜「和你Sing願平安歸香港」示威中起腳踢防暴警員大腿,被控襲警。案件早前審訊時,辯方指主婦矮警員一截,即使把腳伸盡亦難以踢到警員大腿,防暴警員聞言自稱身高僅1.5米,惟在庭上與身高1.7米的辯方大狀比對時,二人高度卻相若。案件昨日裁決,裁判官指難以相信警員不能說出自己的身高,被追問下更說出一個「冇可能嘅身高」,裁定主婦脫罪。

■被告主婦李貴花(左圖)被指襲擊防暴警黃梓峰(右圖),昨裁定脫罪。

被告受困擾 焦慮驚恐症加劇

被告主婦李貴花(43歲)脫罪後與親友相擁。她稱案件歷經一年多,造成很大困擾,導致焦慮驚恐症病情加劇並需要加藥。她又稱很多案件判決荒謬,「幾條索帶就要坐幾個月」,故裁決前夕曾感擔心,感恩有親友支持與律師協助。

裁判官張天雁昨指,防暴警員16214黃梓峰供稱前年12月25日凌晨遭被告踢大腿一下。被告辯稱當時一步近警方防線,已遭警員施放胡椒噴霧,更用盾牌推她落地,她因胡椒噴霧引起敏感和不適,掙扎時腳部可能觸碰到警員,惟絕無襲擊意圖。

張官指出,案中警員被辯方問及身高時,思考幾秒後自稱高1.5米,大狀阮偉明隨即質疑他起碼有1.7米高,警員卻謂不清楚自己身高。張官指,警員回答時說出一個不可能的身高,若非他評估高度或距離的能力有極大偏差,就是他被辯方質疑後說出不誠實的答案。

另外,警員身旁同袍供稱看不到施襲動作,只看見被告情緒激動。張官認為若被告確曾施襲,很難理解為何事主同袍看不到。雖然被告行為不智,但不能排除事件是她掙扎時引起的意外,裁定罪名不成立。根據警隊網頁,男性投考人身高至少要達1.63米。

案件編號:KCCC15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