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發出公告,指在部份發售中,由於受費用安排影響,導致價格發現失效,可能影響投資者信心以至未來市場發展,故針對簿記建檔、定價、分配及配售活動中訂立操守標準,諮詢期至5月7日止。
證監指,在股權及債務市場的簿記建檔和分配等多個範疇,有不合標準的作業手法及監控缺失。例如,上市公司會因承銷團隊有能力支持非常進取的定價而對其加以獎勵,導致未能妥善推銷有關發售,甚至部份承銷人掛盤冊內輸入它們明知被誇大的認購指示,又或是給予回佣,使定價過高,上市後價格無法持續。同時,部份承銷成員並沒有備存足夠文件紀錄,甚至違反規定把股份分配給與其有聯繫的客戶。
經研究後,證監會在諮詢中建議,將參與承銷活動的中介人界定為資本市場中介人,並按其分工進一步界定整體協調人,另外列明中介人應達到的操守標準,此外,規定必須及早決定銀團成員名單和費用安排,加強各銀團資本市場中介人之間的問責性和遏止不當行為。
證監會亦提出「兼任保薦人」的建議,當中大致上規定,就首次公開招股而言,至少須有一名整體協調人同時擔任保薦人,以使其妥善向上市公司提供優質意見,並釋除對於保薦人為酬金放棄盡職審查的顧慮。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香港是全球最大規模的集資中心之一,因此務必促進負責安排發售的人士遵守嚴格的行為標準。「向參與證券發售的中介人提供清晰操守指引,與國際監管標準相符,並將加強投資者對本港市場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