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不少國際學校會提供學校債券(Debenture)、本金券(Capital note)、提名權(Nomination right)或資本證明等不同名字的債券等,供家長以私人或公司名義購買,早期目的是保障一些公司海外僱員的子女有學位,令持有人可獲優先面試資格,惟其後已近乎變成有錢人才可入讀的基本門檻。
以漢基國際學校為例,學生獲學校錄取時,必須持有個人提名權,費用為港幣7.5萬元。個人提名權以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的名義簽發,只供該提名權指定的學生使用,不得轉讓。入讀耀中國際學校中學部的學生亦必須購買債券,首名子女的債券費用是47萬元。
弘立書院最新發出每張700萬元的本金券,不保證持有本金券的學童必可入學,但持有本金券的學童,通過入學評估考試後可獲優先考慮及兩次入學評估機會。其本金券只可轉讓,並且不得退款。學校同時規定,轉讓所獲得的利潤,將由持有人及學校基金會均分。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1月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教育局多年來一直沒有就收費設立審批制度,與《教育規例》有矛盾,促請當局盡快制訂審批機制。
然而,教育局長楊潤雄其後辯稱,局方一向視這些費用為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私人財務安排」,惟現今的國際學校已經發展出不同的收費項目,在2020/21學年起,會要求所有私立學校和國際學校就徵收其他費用向局方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