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到「突襲圍封」、「突擊」、行動「快狠準」這些字眼,顯示特區政府視人民為敵人,視良民為罪犯,視民居為賊窩,不在家者當作逃犯通緝,還要用到不應門便破門而入、由戶主支付費用的恐嚇,又出到罰款告票,只因店主依囑留候等待檢測。圍封哪一區,毫無原則可言;事前保密,惟恐走漏風聲,讓居民逃脫,好比這是警方採取圍剿匪徒的行動。住客批評檢疫過程又慢又亂,警務人員態度惡劣,有居民惱怒之下反抗,就當場被拘捕。連番擾攘,結果檢測的結果,找到確診個案的數字,除了首天在新填地街強制檢測了七千多人,找出13宗確診之外,其他多區共7,300多人,確診個案近乎零。斥政府「擾民」,效果成疑,也委實太客氣了。
事實是政府濫權,視公民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與私人住所不受侵犯的權利如無物。當然,這些自由不是絕對,有正當原因——例如疫情之下公共衞生有必要——則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可以限制,但這不就等如政府大晒,權在我手,一紙文書,為所欲為。剛相反,政府有責謹慎為之,將侵擾減至至低限度,並態度顯示尊重市民的權利,向市民解釋清楚,爭取市民的理解和合作,這才是知法的政府應有的表現,也只有在絕大多數市民主動合作之下,檢疫行動才有意義。
但一切已經太遲。事到如今,一個明顯視市民為敵人、罪犯的政府,林鄭那副刻薄仇視的嘴臉之下,有誰願意跟這個政府合作?恐怕一聽到是政府的政策就馬上反抗的人更多!這個政府冤枉市民之矣!根本香港人全心抗疫,遠比政府先知先覺,早就嚴格自律、撲口罩、佩戴口罩,就是街上看到有人沒有口罩也自動拿出後備口罩送上。限聚令、隔離令、限制食肆商店營業,民生受到重大打擊,市民訴苦歸訴苦,仍是一一遵從,政府非但不知感謝領情,還要當全民是賊辦,adding insult to injury,哪能不犯眾怒?
問題是當人民是敵人,以為加強嚴厲對付就會管制得貼伏的政府,是永遠不會成功的。林鄭除了可以「上繳」封檢了幾多區、強測了幾千幾萬人之外,不會交得出什麼抗疫成績來。不斷說自己怎樣「迎難而上」、「最艱難的工作交女性做」,不會討到主子的歡心。主子要的是成績、結果,對你個人有多賢淑、有多盡心盡力沒有興趣。
抗疫只是其中一件事,其實一個城市要管治得好,居民的認同和合作才是基本條件。林鄭政府愈逞強,就愈走入死胡同。我只傷心見那些最貧困的基層社區,衞生和居住環境惡劣而一個庫房充裕的政府多年來置諸不理。就算只是做個樣子,曾蔭權也曾當「清潔大隊長」,幾時林鄭也紆尊降貴,去清潔這些她下令圍封的檢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