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肢體虐待,有外傭在疫潮下被僱主安排睡廁所而向庇護中心求助。菲傭Jan(化名)去年8月底來港,完成14日強制檢疫後赴僱主的跑馬地家中工作,被安排「瞓廁所」。廁所約14平方呎,每晚睡覺時,Jan需要把摺床橫跨淋浴間,方能完全張開睡床。她記得首日躺在洗手間內,每張開眼,僱主一家的衣物便映入眼簾。
偶爾,僱主兩名孩子會要求使用廁所,她就得摺起床讓孩子如廁。當城內人人視馬桶沖水氣流為播毒的來源之一,馬桶就在Jan「床邊」,夜夜相伴。她的一日三餐亦須在廁所用膳,僱主僅提供一張塑膠摺椅予Jan作餐桌。
Jan憂慮衞生問題,曾向僱主要求希望更換休息位置。僱主即大發雷霆,聲稱前任外傭住在廁所亦很愉快,反罵她要求多多。Jan曾向中介公司求助不果,負責人只勸她若需要金錢便多點耐性。「即使我在菲律賓工作,亦從未需在廁所生活。」她嘆道:「這是不人道,是奴隸般的生活。」她最終在工作個半月後要求終止合約,並在離開當日報警以求安全離開。
根據僱傭合約,僱主須免費為外傭提供合適、設有家具的居所,且住宿地方須有合理私隱。外勞事工中心於2017年發表報告,曾推算全港有超過500名外傭每晚瞓廁所。中心社區關係主任唐曉昕說,近年斷斷續續收到同類求助。合適居所定義模糊,過往港府的不適當住宿安排例子有兩個,一是睡走廊, 二是與異性成人或青少年同房。她以Jan與僱主的合約為例指出,合約雖寫明僱主將提供「Mixed Room」,「但廁所當mixed room,工人又可以點做呢?」即使有外傭知道如何向勞工處舉報僱主違反僱傭合約,亦礙於不確定會否獲得即時實質幫助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