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菲傭Cherry因去年被僱主虐打而終止合約,她曾向多間中介公司申請工作,被中介公司以有案件在身為由拒絕。有不願具名的業界人士透露,外傭若有案在身,中介公司會憂慮他們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被入境處拒絕,而拒諸門外,「都申請唔到簽證」。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海外僱傭中心公司行政總裁張結民表示,受虐外傭在港轉換僱主需視乎入境處批准的延期逗留簽證性質,是否容許外傭在港找工作。若外傭獲處方批准,中介公司一般會幫外傭覓新僱主。若有案件在身的外傭涉被虐或被非禮等,由於並非外傭責任,一般不會影響僱主聘請外傭的考慮。
按照政府現行政策,外傭除特殊情況,否則不會獲入境處批准在港轉換僱主。特殊情況包括原有僱主因逝世、外調、移民及經濟原因等致無法履行合約。否則,外傭須於完成合約後,或於終止合約後兩周內離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
入境處回覆查詢稱,若外傭遭受刑事威嚇或虐待而需留港協助調查或任證人、或涉勞資或金錢糾紛而需出席審裁處聆訊,入境處可按個案情況,酌情批准他們以訪客身份延期留港。如外傭希望繼續留港工作,他們可申請轉換僱主,入境處會按現行政策及程序審批其申請,如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或有其他值得恩恤的理由,處方可酌情考慮批准他們在港轉換僱主。
另一提供外傭中介服務的活力國際專業護理有限公司香港區經理趙先生則指,由於他們接觸的僱主往往需要外傭提供專業護理服務,較緊張其出勤日子,僱主擔心若外傭有案在身,日後上庭或協助調查時將影響平日照顧工作,因而傾向選擇沒有案件在身的外傭。
轉工困難成為外傭受虐後求助的心理關口,外勞事工中心社區關係主任唐曉昕解釋,由於外傭案報案不一定有足夠證據落案,部份外傭憂慮不獲新僱主信任,影響尋找工作,尤其擔心被視為愛控告僱主的外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