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倘停賽 立會擬扣薪

議員倘停賽 立會擬扣薪

【本報訊】建制派勢要增加議會抗爭的成本。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建議,議員日後一旦在會議上被裁定行為不檢,除被即趕離場,更會被暫停出席一次或其後多次會議,以及被扣起「停賽」期間的薪酬和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經常作議會抗爭的人民力量陳志全批評建議荒謬,因為議員被逐後仍是議員:「唔通我哋一被逐,成個辦事處閂門唔做?抑或要我哋自己嘔錢出嚟出糧呢?」

稱仿效英下議院做法

根據議規會的文件,若然議員在立法會大會、全委會、內會及財會被主席裁定行為不檢,考慮到該次事件中所涉行為的嚴重程度,所造成或威脅造成的干擾、損害程度,以及議員作出類似行為的頻密程度等,立法會代理主席可以動議一項不容辯論亦不容修正的議案,將議員「停賽」。

文件提及,「停賽」期會參考英國下議院的做法,首次「停賽」為一星期,之後按所干犯的次數倍增,第二次停賽兩星期,第三次則停四星期,如此類推。而在停賽期間,議員的酬金、津貼和任滿酬金都會被扣起,至於是否要同時扣起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則仍在諮詢當中。信件亦列出英國下議院的例子,辯稱需要對行為不檢議員作出財政處分。

多次因為抗爭被逐的立法會前議員陳志全表示,議員被逐後仍然擁有議員身份,續要履行職責,故被逐議員要被「扣錢」是荒謬兼不合理。他又指,在民主派總辭前,議會的民主派全已是行動派,以抗爭對抗強權,已沒有太多人擔心會否被逐,更遑論現時建議中的「扣錢」。

他指,議會抗爭日後是否仍然存在,不在乎罰則,而是視乎民主派會否再進入議會,並視乎曾參與抗爭的前議員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的案件的判決,其中社民連前議員梁國雄員在2016年在一個委員會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事後被控違反特權法的藐視罪,案件料待3月有終極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