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齊裝備示威 藏士巴拿男候判

官指齊裝備示威 藏士巴拿男候判

【本報訊】前年11.11「黎明行動」當日,警員乘警車巡邏時懷疑有人堵路,亮起藍燈追截,駛至一公里外下車搜索,事隔40分鐘才截停一名銷售員,在其背囊搜出士巴拿等工具。銷售員早前受審,案件昨裁決。裁判官蘇文隆指,涉案士巴拿及螺絲批可用作扑頭,對講機可在破壞交通燈時用來溝通協調,認為被告裝備齊全去參與三罷日示威,裁定他罪成,將他還柙至本月20日(農曆年初九)待判。

指螺絲批可扑頭

被告李家杰(20歲)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涉及背囊內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螺絲批。他在開審前已就背囊內搜出的一部對講機,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辯方要求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考慮判刑,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只肯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蘇官指,被告在大三罷行動日帶備多種示威用途物品,肯定他是打算參與示威,接納控方舉證,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指現正讀副學士的被告曾要照顧病母,為幫補家計須外出工作,母親現已返回越南。被告犯案與本性不符,他關心社會,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現明白應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

案件編號:FLCC8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