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芳芳應該做什麼 - 馮睎乾

蕭芳芳應該做什麼 - 馮睎乾

一月廿九日,我寫護苗基金去年尾低調譴責狎童的淫警,未有像責罵龍緯汶一樣,把淫警定性為「天理不容」, 有大細超之嫌。不知是否我的貼文起了作用,基金網站在拙文刊出的同一天,發聲明譴責淫警余俊鑫,斥他「天理不容」,也從善如流回應我的呼籲,評論刑期問題:「本會對余俊鑫的判刑感到失望,認為刑期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亦不能達到阻嚇之效果。」上述聲明我喜聞樂見。

然而轉眼過了一星期,本欄從黑格爾聊到蔣介石,由對立統一扯到岳飛釘蓋,驀然回首,發現最愛上訴上訴上訴的律政司,仍然沒有像招呼莫須有異見人士那樣,對蕭芳芳女士已權威認證為「天理不容」的淫渣黑警窮追猛打,上訴要求加刑加刑加刑,而護苗基金的社會賢達,在低調出了一個聲明後,又回復無聲無息的待機狀態。

從唯物辯證角度看,蕭芳芳確實有她的內在矛盾:一方面她站在人民一方,是保護弱小、伸張正義的「女俠」;另一方面她是專制,不,建制權力階級的朋友,跟林鄭月娥始終保持笑騎騎和諧關係——明眼人應該看出,這不就是文青終日掛在嘴邊的「雞蛋與高牆」矛盾嗎?其實黃絲們只要努力學習辯證法,靈活運用黨八股,天天向上,絕對可以反過來「統戰」共產黨。

扯遠了,講返蕭芳芳。蕭芳芳當下的矛盾,決定了她將來是留芳百世,抑或名譽盡毀。如果她的初心是護苗,不是做戲,現在既同意淫警刑期過輕,「不能達到阻嚇之效果」,就應該秉持女俠精神,進一步促請林鄭月娥回應事件,並要求律政司上訴,讓淫警得到應有的懲罰,還受害女童一個公道。我敬請基金會重返Facebook,發一個更高調的聲明,執行我上述建議,必然功德無量。盡做了,林鄭不理就是林鄭的問題,不是蕭芳芳的問題。

儘管很多人認為護苗基金譴責是too little too late,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大家該本着與人為善的心態,勉勵蕭芳芳履行義務。林鄭說「女性往往被留下來做最艱難的工作」,蕭女士應該迎難而上,仗義執言,就像她2017年寄語林鄭的一句話:「即使滄海橫流,你亦盡顯英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