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物堵路控集結 兩青年囚七周

雜物堵路控集結 兩青年囚七周

【本報訊】去年2月有網民抗議港府拒絕全面封關,兩名男工被指在天水圍用單車和垃圾桶堵路,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還柙至昨日判刑。辯方冀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王證諭指,上訴庭表明社運案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儆效尤,而用雜物堵路是社運常見手法,最高時數社服令亦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最終判兩人各入獄七周。

官:行為具殺傷力

兩被告陳文熙(19歲)和陳穎鏗(23歲)被控去年2月5日在天水圍犯案。王官指,上訴庭在數宗社運案中,均認為裁判法院的原審判刑過輕,改判監禁式刑罰。上訴庭亦表明,沒造成破壞或人身傷亡並非減刑理由。辯方則強調,本案不涉暴力或衝突,社服令已具足夠阻嚇性;惟若法庭要判監禁式刑罰,兩個月監禁較合適。

王官判刑時指,兩被告將雜物扔出馬路,行為涉武力並具殺傷力,或會損毀財物或危害他人。上訴庭表明,要考慮整體集結人士的行為、而非個別被告所做之事,控罪要旨是防患未然,遂以八周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們的背景,酌情減刑後各囚七周。

案件編號:TMCC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