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在前年的反修例示威中經常遭警方施襲,投訴亦無用。有線電視昨報道,該台一名記者前年9月15日於中環添華道採訪期間,被警方水炮車噴中藍色催淚水劑,記者其後投訴警方濫用職權。事隔一年多後,投訴警察課指調查顯示,多人佔路及暴力衝擊警方防線,使用催淚水劑驅散,符合警方程序及法律條文,故將指控列為「並無過錯」,但會將事件通知有關人員,並作出適當訓示。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對調查結果並不感到意外,去年11月高院法官已在記協申請司法覆核案中裁定現行調查機制不符合人權法,須設有獨立機制,今次個案是典型是警察「自己查自己人」,令人感覺是包庇同袍。
他續指,反修例運動期間期間,不少記者均被警員以水炮、催淚彈武器等攻擊,警方卻往往以現場混亂為藉口,但不少個案的片段均清晰可見,涉事位置只有穿上可識別裝束記者,明顯針對記者。他不滿警方的處理方法,亦質疑涉事警員是否真的沒有做錯,「一方面話冇錯,另一方面訓示警員,如果做得啱,訓示乜嘢?」
翻查報道,立場新聞引用城市廣播片段報道指,當日警方水炮車在政府總部發射水炮驅散示威者,其間水炮車向記者群發射,疑似針對在場記者。香港01曾報道當日水炮車於夏愨道向示威者發射藍色水劑,並射上海富天橋,同時有防暴警察向天橋發射催淚彈,當時天橋上大部份聚集人士為記者,有身穿螢光背心記者被藍色水射中,全身染上藍色顏料,亦有示威者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