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HD少年遭律政司追殺 社總:被告需協助非重典

ADHD少年遭律政司追殺 
社總:被告需協助非重典

【本報訊】患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ADHD)的15歲男生因向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判感化,但律政司嫌太輕,日前在上訴庭成功覆核刑罰,法庭按其建議改判少年入教導所,少年須在羈押中過農曆新年,刑期更可長達三年,其母散庭後追罵檢控人員「賺陰騭錢」。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昨發文回應,指法庭處理此類被告往往未有從他們面對社交障礙的角度考慮,強調他們的腦部結構有限制,屬先天因素,並非刻意反社會或搞破壞,需要的不是重典,而是協助。律政司則發聲明,重申上訴或覆核決定都是依法作出。

律政司:覆核經仔細研究

涉案少年最初獲裁判官何俊堯念在他受病情影響而犯案,且有悔意,判處三年感化令。社總昨指少年好不容易經歷逾一年司法程序煎熬,以為塵埃落定之際,卻因律政司不服及覆核,要再次面對聆訊,上訴庭法官在庭上稱,報告顯示被告毫無同理心,仍未得到教訓,結果改判了判刑選項中最重的教導所。

社總文章指出,高功能自閉症或亞氏保加症人士智力高於一般水平,說話沒太大問題,但理解及處理言語時或會有困難,連帶社交能力受影響。法庭往往只向精神科專家索取這類被告的報告,沒有從社交障礙的角度考慮他們的限制,不明白他們對情景的理解和應對能力較差。社總指,亞氏保加患者的腦部結構有限制,屬先天因素,他們不是故意反社會,需要的不是重典,而是社工、輔導員和治療師的協助、訓練和輔導。社總盼望司法人員與執法人員能增加對亞氏保加患者的認識,確保他們得到公平的審訊,別讓患者和其家人受傷害、痛苦、流淚。

律政司昨傍晚發稿,除指摘傳媒報道帶有偏見,亦似回應社總文章論點。新聞稿稱,檢控人員有責任提出準確和完整的法律論點以協助法庭審案,判刑後律政司會仔細研究主控官報告及法庭判刑理由等資料,在合適情況下根據法例提出上訴或就刑罰申請覆核,所有上訴或覆核決定均是仔細研究後作出。新聞稿透露,去年向高院上訴庭提出17宗刑罰覆核申請,在12宗審結案件中,有11宗律政司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