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日出爐的課程框架中,初小學生也要學習國安法四項罪名的名稱。不斷推銷國安教育的教育局長楊潤雄昨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後遭「突襲」測驗,被記者問及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他未能回答,推說:「我唔知道你呢個問題嘅用意,因為我唔係一名法律專家,亦唔係負責執行呢條法例嘅官員,所以我唔會回答你嘅問題。」記者追問,若連教育局長也不知道答案,為何要求小學生學習有關條文?楊潤雄同樣亦未回答。
他昨早在港台節目上稱,小學生只須「知道(國安法罪行)有四個名」,未必需要深入理解條文內容,「起碼知道國安法針對乜嘢已經足夠」,若能力較高和有興趣的學生想知道何謂顛覆國家,老師亦可進一步講解。
根據國安法,若觸犯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判監3年以下;若屬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相關犯罪,情節嚴重者,可判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判監5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