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武漢肺炎男病人李運強,早前未完成治療便從醫院逃走。他昨承認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罪,求情稱「仲有四支大頭針未打,你知喇,大頭針打肚臍,好痛」,故一時鹵莽離院。裁判官斥他行為自私,「60幾歲仲怕打針」,罔顧他人安危,一度判監六個月,惟及後發現量刑出錯,改判監禁四個月。
被告李運強(63歲)違反香港法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於去年12月18至20日期間,自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仍身處公眾地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危險。有關控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起初採納九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監六個月,及後才改判監四個月。有大律師質疑鄭官原先技術上出錯,因法庭採取的量刑起點,不可高於條例最高刑罰。
獨居、依賴綜緩為生的李運強沒有律師代表,昨日自行求情,透露患有小腸氣及糖尿病,已排期做手術,望法庭從輕發落,以罰款處理。
鄭官問他為何離開醫院,李解釋:「我本來唔係走咗去,叫我執好嘢,又冇話轉房定點。」及後護士向李稱:「喂,你仲有四支大頭針未打,唔好走住。」李坦言:「你知喇,大頭針打肚臍,好痛」,故一時鹵莽離院。
鄭官又問被告李運強逃離醫院後去了哪裏,被告稱「瞓街」,因寓所未完成消毒仍有細菌。鄭官斥被告行為自私,情願瞓街也不回家,有可能感染其他人,「你60幾歲人仲怕打針,驚痛就罔顧香港其他人嘅安危」,並謂很多市民出盡全力防止疫情擴散,但被告的行為卻有可能引致新一波疫情。
案情指被告去年12月14日因確診而入住伊利沙伯醫院,護士向他表明,必須進行強制隔離治療,未得醫院准許不可離開。被告於18日下午5時許離開病房,病房門無人看管,亦無上鎖。警方兩日後在旺角找到他。
案件編號:KCCC3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