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為國安教育研討會,主講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未有提及國安法對法治的影響,在問答環節中被問及國安法下是否失去無罪假定原則,他推說國安法議題非三言兩語能說清,但不同意減少無罪假定原則,又稱國安法第四及五條均明文保障人權法治,包括保護遊行示威等自由,亦不得定罪處罰沒有犯罪的行為。
對於遊行及示威自由,陳認為申請遊行設有不反對通知書制度,已較早年放寬,又有上訴機制,申請人可提反對,已保障人權自由,但遊行涉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商店,會影響其他人。
民陣前召集人兼沙田區議員岑子杰批評,陳兆愷說法未能反映現實,因《公安條例》是不符合人權的惡法,應予廢除,但在臨時立法會時還原,導致警權無限放大,警方可任意反對遊行,民間遊行權利沒保障;黎智英案中,律政司代表已表明國安法沒有「無罪假定」,令人憂心。
有資深通識科教師表示,比較關心國安教育問題,但會上幾乎沒有提及,感到意外,亦未能令同業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