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國政府上周日啟動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5+1」簽證政策,讓合資格港人可申請到英國居留,中方及港府隨即拒絕承認BNO作為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明。銀行公會亦緊隨大局,就客戶開戶時是否可用BNO作「身份驗證」(Identity Verification)文件,作釐清及指示。
個人客戶開立賬戶,銀行通常會索取對方身份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或旅遊證件),銀公前日在金管局網站有關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業界指引及常見問題》內,就業界可否接納BNO為「身份驗證」,以問答形式作指示,公會表明以政府上月底公佈為依歸,換言之BNO不適用於作為銀行客戶開戶身份證明。
多位不願具名的銀行界人士認為,有關釐清對現時開戶操作其實「沒有影響」,因為向來絕少有港人用BNO作開戶身份驗證。業界指,無論在傳統銀行抑或虛擬銀行戶口開戶,港人一貫以身份證作開戶證明,若客戶為非本港居民,則用當事人本國護照;BNO只是港人才合資格持有,故銀公只是跟隨當局最新政策釐清規定,免除外界誤會而已。
銀公發言人回覆,經諮詢金管局後,銀公已相應地更新會員銀行指引。
金管局發言人說,銀公經諮詢該局,自2018年起擬定了關於打擊洗黑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工作的常見問題,相關指引有助銀行了解要求及日常操作,銀公最近一次在2月更新,加入政府宣佈1月底起不承認BNO的資訊。
有銀行主管解釋,假設有港人移民海外,日後回流本港想再開銀行戶口,原則上當事人可繼續用香港身份證作驗證,或用其他有效護照,如特區護照或其居留地所發護照,「屆時BNO連入境香港都唔得,又點可以用嚟做開戶證明。」
另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昨於立法會回應如何保護受美國制裁香港官員時稱,外國單方面制裁不符國際法,堅稱在港沒有法律效力,亦不會對香港機構構成本地法律責任。何君堯質疑當局未積極抗衡,指受制裁官員銀行戶口仍被關閉,「我哋特首𠵱家出糧都要現金,你所講嘅積極手段,會唔會首先搞搞我哋自己政府頭頭,起碼唔使俾人制裁,要攞現金現兜兜捧返屋企?封利是都封唔到咁多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