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愷訓教師「世上無三權分立」教育界轟靠攏中共式依法治國

陳兆愷訓教師「世上無三權分立」
教育界轟靠攏中共式依法治國

【本報訊】國安教育納入課程,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昨日出席教育局國安教育研討會,向中學教師講解法治,他認為「三權分立」說法不正確,應為「職權分配」,世上沒有國家有真正的分立,美國和英國的三權均有重叠,若法律符合公平,法治與依法治國分別不大。教育野發言人鄭家朗批評陳兆愷貼近官方說法,為法治教育定下框條。

教育局開展國家安全教育,當局舉辦國安教育增益研討會,以網上和現場形式培訓教師,首場去年11月舉辦後,昨舉辦第二次以法治為題的研討會,並由有份主審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上訴許可申請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主講,向參與的教師講解法治、三權分立及司法獨立等概念,開始時已明言所說或與教師過去認知不同,「如果有出入,請耐心聽吓」。

陳兆愷講解「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時指出,三權分立並不正確,應稱職權分配較正確,因為字眼上沒有「三」字,不少政治體制亦非三權,三權分立字眼「好似紮住馬打交咁,(職權分配)係溫柔啲嘅」,若制衡機制過緊,會影響施政效率。

陳又稱,世界上沒有真正實行分立的國家,以美國和英國為例,前者的國會、參議院和法院均是來自兩個主要政黨,互相有重叠;英國是由議會最大黨主席出任首相,由立法機關兼任行政機關。

被指對教師設下框條

人大釋法往往被法律界視為影響司法獨立,陳兆愷表示不認同,反指《基本法》是北京的法律,「冇理由自己法例冇權解釋」,判案的權力仍在終審法院手上,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翻查資料,陳兆愷曾於2011年一個講座稱香港為「權力分立」,避免權力集中,引致濫用權力,而《基本法》第59至65條、66至79條及80至96條,分別由三權機關執行各自職能,關鍵在能否互相制衡。

有資深通識教師認為,研討會內容與過往官方說法類似,偏向保守的理解,而且較複雜、沉悶,但未有誇張「洗腦」內容。

教育野發言人鄭家朗批評,陳兆愷以官方說法解釋三權分立和法治,是為教育局對教師設下框條,令日後教師若與學生作離開框架的不同討論,將可能被追究,甚至釘牌。他批評陳兆愷偷換概念,因分權的重點在於權力制衡,而只需參考中國內地的「依法治國」,限制人民自由,便知道與法治社會相距甚遠,法官認知不如中學生。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表示,有關論述複雜,不知前文後理,難以評論陳官說法,但指「三權分立」譯法亦有人質疑,可譯為「權力分立」或「權力分置」,但重點在於權力制衡,防止政府濫用權力。至於英國例子,他認為是行政立法權力融合制度,若以此論說三權分立則不合適。他指出,法治雖沒有必須要求保障人權,但必須符合可預測和平等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