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案】
【本報訊】前年10月1日示威者「遍地開花」,多區有示威活動,其中九名男女被指在黃大仙非法集結的案件昨續審。案中兩名涉嫌夾口供的警員原來不但同組,辦公室亦同層,寫口供的時和地更一模一樣。辯方質疑其中一人所供稱的示威者位置及堵路範圍均與片段顯示不符,口講200人聚集,但明明防線前無人,亦沒所指的雜物,質問他:「何解你要虛構不存在嘅嘢呢?」警員稱只因磚頭太細加上鐵欄貼在地上,故鏡頭未能清楚拍攝實況;辯方反駁:「除非磚頭係沙粒咁細啫。」
早前被質疑與同袍「夾口供」、拘捕首及次被告的偵緝警員11622羅浩星稱,案發時當他推進至嗇色園社區服務中心外,看到消防局外有200人聚集,整條鳳德道上均有大量雜物,路旁欄杆被人惡意拆出堵路,並有大量磚頭、垃圾及小巴站牌分散在地面。
辯方播放當日片段,顯示警方在嗇色園外時,防線前百多米已無人,亦不見地面有警員所指的雜物,「條片大家都睇到,已經不容爭辯。我想問嘅係何解你要虛構不存在嘅嘢呢?」
羅堅稱沒有虛構情節。辯方要求他在片中指出磚頭或鐵欄,羅稱「磚頭太細,鏡頭可能影得唔清楚」。辯方不滿謂:「除非磚頭係沙粒咁細啫。」至於鐵欄位置,羅則稱「影唔到囉,鐵欄貼喺地下嘛」。
大狀又向羅指出,當時人群遠在沙田坳道,並非在他所指的消防局外,亦與他在地圖上所標示的位置不符。羅解釋「大概係呢個位置」。大狀質疑他虛構情節:「點解片上係冇咁嘅事?」羅沉默良久,答:「我都係根據返當時嘅嘢記錄。」
另外,拘捕第五被告的警員13123鄭浩權作供時,被問到警方見到示威者後有何行動,一度誤解問題,答「叫囂、掟雜物」,公眾席傳出竊笑聲。其後他更正答「設立防線」,示威者則向消局方向後退。
辯方又質疑鄭與羅浩星的兩份口供,記錄整個警方推進過程的段落「完美地一樣」。鄭否認兩人互相抄襲,強調沒看過羅的口供。惟他確認兩人寫口供的日期、時間、地點一模一樣,並承認與羅當日一同當值刑事應變大隊,亦同屬黃大仙警署反三合會行動組,由同一個督察帶領;兩人的辦公室同層,只是不同房。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38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