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磚掟水炮車 官拒加刑

男生磚掟水炮車 官拒加刑

【本報訊】去年元旦遊行因混亂而腰斬,警方在銅鑼灣清場,其間18歲男學生向水炮車掟磚,導致車尾凹陷。他旋即被警員制服,並搜出𠝹刀、鎚仔、打火機和易燃劑等物品。男生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並已賠償近萬元維修費,去年獲判接受18個月感化。律政司認為判罰過輕,要求加刑,建議改判勞教。裁判官錢禮昨反駁,指感化程序已進行五個月,現階段不適合加刑,維持原判,並下令律政司支付男生訟費。

感化報告非常正面

主任裁判官錢禮昨於東區法院就律政司早前提出的覆核申請作出判決,律政司早前陳詞稱,被告陳業云(18歲)管有的涉案物件對公眾構成潛在風險,必須判阻嚇式刑罰,建議將被告判入勞教中心。錢禮反駁指,被告曾還柙14天及接受了五個月感化,兩份感化進度報告的內容都非常正面,被告學業表現亦良好,現階段改判阻嚇刑罰是不恰當。

案情指,集會召集人宣佈取消活動後,有示威者向店舖擲物及縱火,亦有人在行車路架設路障,接報到場警員看見被告從人群中衝出,向水炮車後方掟磚,造成車身有8厘米凹痕。警員從後制服被告,把他按在地上,及後搜出載有高度易燃液體的膠樽、伸縮行山杖等。被告早前已向政府賠償9,900元維修費用。

案件編號:ESCC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