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鑑證硬碟 壹傳媒無法查閱

警鑑證硬碟 壹傳媒無法查閱

【本報訊】警方去年在港版國安法生效一個多月後,派200警力大舉搜查《蘋果日報》將軍澳辦公大樓,撿走文件、電腦、伺服器等約30箱證物,其後壹傳媒及多名高層入稟高院,要求警方交還有保密權的法律通訊及新聞材料,高院下令雙方先共同檢查證物,以識別保密資料。案件昨再開庭,壹傳媒及行政總監黃偉強一方表示,無法讀取共五部經警方鑑證處理的硬碟副本,申請寬延檢查證物的期限,獲法庭批准。

官准寬延檢查證物期限

法庭早前下令警方交出撿取的全部材料,與壹傳媒一方共同檢閱,凡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或有關新聞材料的資料,必須交還壹傳媒及《蘋果日報》。據知撿取的原裝硬碟已封存為證物,警方現時提供的是經法證程序處理的副本,須以專用程式及特別步驟開啟。

壹傳媒及黃偉強均要求法庭寬延時間以繼續查閱程序,律政司則指,案中其他原告查閱相同材料時無遇上問題,認為法庭應向壹傳媒「灌輸紀律感」。法官向壹傳媒及黃偉強分別批出寬延限期21天及35天,但指不能忽視其他原告能順利查閱有關材料,今次申請是在律政司及警方進行大量工作後提出,下令壹傳媒及黃偉強支付被告警務處長今堂訟費。

另外,庭上透露黃偉強上月心臟主動脈發現八厘米乘八厘米的動脈瘤,接受切開心臟的手術後語言能力受影響,處理事務能力有限,法律代表只能索取有限指示。

案件編號:HCMP1217、12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