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港島集會 男生認集結、藏電油候判

11.2港島集會 男生認集結、藏電油候判

【本報訊】前年11.2港島流動式集會,多名青年在銅鑼灣遭警方截查,其中16歲男生被搜出三個空玻璃啤酒瓶、白電油和噴漆等物被捕,控以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案件原定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惟男生決定承認兩罪。法官先索閱背景報告、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其間男生還柙。

另一罪法庭存檔不起訴

現年17歲的王姓被告,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控罪指他前年11月2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及禮頓道附近的希慎道,與其他人士非法集結,並管有三個玻璃樽、一支噴漆及一罐打火機燃料,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被告原另外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准留於法庭檔案,不予起訴。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警方在現場看到10米前約有30名身穿黑色衣物及戴上防毒面罩等蒙面物品的人,正在架設路障及擺放磚塊阻礙交通,一見警察趨前便逃跑。其後警方於禮頓道拘捕被告,當時被告穿黑色衣物,戴防護手套、頭盔、眼罩及防毒面罩。警方其後在被告的背包內搜出三個空玻璃啤酒瓶、兩隻手套、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支噴漆。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本品格良好,今次做了「好錯事情」,已經吸取教訓,希望法庭給予被告機會,讓被告「做返正直守法嘅人」。

案件編號:DCCC1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