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郵提嘉里物流上市 官:或屬自吹自擂  聘客戶子 摩通前一姐脫行賄罪

電郵提嘉里物流上市 官:或屬自吹自擂 
聘客戶子 摩通前一姐脫行賄罪

【本報訊】投行摩根大通證券香港區前一姐梁嘉彰疑利用職權之便,聘請嘉里物流主席兼全國政協委員之子擔任分析員,以圖換取嘉里在生意上優待摩根大通,被控兩項行賄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結。暫委法官張秀群昨裁決指,被告在涉案電郵中聲稱嘉里即將上市,或只是為了自吹自擂炫耀工作成就,未能從中確定她的犯案意圖;而被告參與聘用主席之子的程序,目的可能是與嘉里維持良好關係,她亦沒有左右同事決定,裁定兩罪均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梁嘉彰(51歲)於2010年1月19日,以及同年6月28日至2011年10月28日間,向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其子洪任毅於摩根大通工作,作為嘉里物流在首次公開招股(IPO)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優待摩根大通的誘因或報酬。洪敬南案發時為全國政協委員。

官批評兩部門審核有缺失

控方指摩根大通早年容許員工透過「客戶推薦計劃」,舉薦公司客戶或潛在客戶的子女或親屬,擔任實習生或短期員工,但必須通過若干審核程序,而洪任毅獲聘時仍未通過法律及法規部的利益審核。

控方稱被告在電郵內詢問同事可有興趣跟洪任毅面試、要求同事告知面試結果、着同事指導洪任毅改善金融、會計技能等。惟張官裁決指部份電郵的收件者並非控方證人,法庭缺乏相關證供得悉他們如何理解當中意思,部份電郵則未能顯示被告有意行賄。有電郵亦顯示被告從面試程序以至是否拍板聘用洪任毅,都需要向初級員工管理部(JRM)等其他部門查詢,可見她並無決定權。

張官亦指,案發時嘉里的上市計劃仍在早期階段,摩根大通也不曾向嘉里正式推銷上市事宜,而且洪敬南並非嘉里上市計劃的唯一話事人。被告身為有經驗的銀行家,以她與嘉里的關係,即使聽聞嘉里即將上市,此事是否屬實她也應心中有數。張官認為被告在電郵內提及嘉里快將上市的消息,或只是為了向同事自吹自擂、炫耀工作成就。

張官又質疑JRM沒及早向法規部提交洪任毅的職位申請,而法規部接獲該申請後也表現不積極,其主管甚至出庭供稱不知申請最後有否獲批。張官指若JRM和法規部當初能及時作決定,洪任毅的聘任申請或不獲批准,批評兩部門審核申請時均有缺失。

張官表示,沒證據顯示被告有相當法律背景,她未必清楚客戶推薦計劃的處理程序,且計劃所涉的法律議題並不簡單,被告依賴公司其他部門支援,實在無可厚非,而她也向JRM及法規部如實披露洪任毅和公司的關係等資訊。雖然被告是洪任毅的推薦人,但她沒左右同事的聘用決定。

案件編號:DCCC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