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偽造文書 拖兩年始被控

警涉偽造文書 拖兩年始被控

【本報訊】再有警員知法犯法。有市民於四年前,在自動櫃員機提取2,000元款項後忘記取錢,之後被人偷走。據知,當年隸屬灣仔警區一名男警員,涉撰寫虛假調查報告,並冒充主管簽名,警方翌年識破後,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惟事隔兩年後,昨日始決定起訴男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文書罪,本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涉事男警被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三項偽造文書罪,本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查盜竊案涉撰假報告

被捕男警員現年28歲,已被勒令停職。據悉,2017年時,他是灣仔區刑事調查隊隊員,當年2月發生一宗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事主提款時忘記取走2,000元,之後被人偷走,事主之後報警求助,警方接手偵查。

消息指,有份調查的涉事男警,於調查期間撰寫虛假的調查報告,冒充案件主管簽名作實,訛稱該宗櫃員機盜竊案的一名受害人,已獲銀行賠償,翌年東窗事發,警方高層對事件極度關注,交由灣仔重案組調查,不久便證實該男警涉偽造文書,並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直至昨日警方公佈決定落案起訴男警。

上周四(28日), 該男警在上水區被捕,被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三項偽造文書罪,本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本報昨向律政司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

以往亦有警員涉虛假文書罪名被控,2016年駐守青山分區警署的高級男警員朱金明因被追債追到警署,被上級要求提交個人信貸報告,他卻呈上自行修改的「環聯個人信貸報告」及報告副本,最終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成,判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