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大憲章》800周年紀念的一個座談會上,戴啟思戳破許多關於《大憲章》的神話,引經據典,如數家珍,與其他講者的發言格格不入,我在聽眾席上雖然大不以為然,但聽出他對那個年代的歷史和語文確實認識實深,素知此人學識深博非一般大律師能比,這又是一個證明。當時有多少人聽得明白(到底他聲綫低沉),又有多少人感興趣(到底所謂座談會主要其實是個紀念儀式),我難以得知,戴啟思自己卻分明樂在其中,我猜想因為讓他在這個題材上容他充分發揮的場合實在太少了。直至最近,我代明報「星期日生活」訪問他,才知道他大學時代修讀英國文學,偏好研究古英文。我讀港大時有一位專長古英文的教授,性情古怪,我們都對他並無好感,只是他唸古英文詩特別動聽(我的意見),我早上睡不着就到課堂旁聽,聽不懂也無所謂。
訪問戴啟思之前我問編輯黎佩芬,她最想問的尖銳問題是什麼,她說,他最擔心的最壞情況是什麼?訪問到最後,我就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他毫不猶豫答道,最擔心有一天,法庭根據《基本法》和普通法給予《國安法》條文一個解釋,人大常委會隨着給該條文一個截然不同的解釋,即是用《國安法》修改了《基本法》,但《基本法》的條文是依照中英聯合聲明內,中方聲明的對香港的基本政策所訂立的,《基本法》第159條說明修改《基本法》的程序,惟任何修改,均不得與該基本方針相牴觸。於是此舉等於撕毀聯合聲明,而《基本法》既為香港的「小憲法」,香港法律的合法性的來源,這也即是法律的基礎消失!
當時我十分領會,但回頭想一想,哈!多麼離地!問者與答者皆是。最大噩夢不是股市垮了,樓市垮了,被國安警抓了,而是法律的基礎消失!誰管他呢?我彷彿聽到。但問到像他這樣的一個人,最後的退所和自由是什麼,他的回答就是,一個人在他的書齋靜靜享受他古英文的研究。由思想與文學始,以思想與文學終;人文是我們最後的歸宿。
這就想到,一個畢生鑽研法律和歷史的人,任何一個時代的法律發展與法治情況,都只不過是一個階段;好的壞的君主去了又來,好的差的法官來了又去,法庭與法律興衰輪替,而我們這些法律工作者,無論時勢有利與不利,都無視褒貶,盡責而為。我們心裏的定海神針,只是這一角書齋,和我們悅樂的人文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