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雅簽港台120日新約

利君雅簽港台120日新約

【本報訊】港台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試用期早前「被完結」,管方以調查未完成為理由,另開一張為期120天新合約,若她拒絕接受將等同離職。據了解,利君雅已簽署該份新合約。港台工會促管方尊重公務員評核制度,根據利君雅過去六份工作報告辦事,並如期完成調查,還同事公道;工會明日將再向廣播處長跟進約滿酬金事宜。港台表示,已收到利君雅簽署合約的回覆,並即時展開相關程序。

■港台工會早前發起聲援行動,員工戴上利君雅面具抗議管方不負責任。

工會促如期完成調查

據悉,管方原本要求利君雅上周四作決定,惟其後經雙方商討後延至最遲昨午12時前回覆港台是否接受新合約。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批評,利君雅自去年10月起多次向管方查詢調查性質,管方至12月才明確指「有關節目投訴的調查不等同公務員紀律聆訊」。工會斥責管方就調查規格、具體時間表等一直含糊其辭,令同事權益失去保障。

工會亦批評,管方迴避利君雅工作報告優秀的事實,亦避談廣播處長梁家榮上年已就相同投訴完成調查,拒絕「調查還調查、轉正還轉正」,是「煞停正常程序,另搞一套」;副處長馮建業曾在梁家榮面前保證本月初交報告,最終「欠交功課」,卻只讓利君雅在七天時間內考慮是否接納新合約,做法取巧及不負責任。

梁家榮亦被批評姑息處理事件的下屬拖延和濫權,「聽之任之」。工會認為,延長聘任可能造成金錢損失,應事先通知員工,但行政部拖到本月21日才透露因調查未完成而要扣起約滿酬金,理由不充份,管方聲稱現時按「節目相關投訴」(programme-related complaints)程序處理,惟按公務員規例,有關「節目調查」不應構成影響個別僱員發放約滿酬金的理由,此舉有違程序公義,涉嫌公務員行政處理失當。

工會指出,利君雅首份合約完結,工作評估報告反映表現優秀,理應獲發約滿酬金。對於管方扣起同事約滿酬金,工會認為無理,批評以行政手段欺壓同事。工會將於明日再向梁家榮跟進約滿酬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