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效大陸 突推電話卡實名制 滅罪為名監控港人

港府效大陸 突推電話卡實名制 
滅罪為名監控港人

【本報訊】港府宣佈以打擊罪行之名,仿效大陸引入電話卡實名制。現時本港約1,170萬張儲值卡料最遲明年三季前轉為實名登記,交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資料,執法部門更可在「某些逼切或緊急理由」下免手令取得用戶資料。有抗爭者質疑,措施實為擴大監控;有人權組織更擔心,執法部門可透過目標人物的電話號碼和登入過的電話機樓等,推測出目標人物行蹤。

政府昨公佈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作為期四星期的公眾諮詢,至下月28日,建議實名制下,用戶須提供中英文姓名、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和副本,以及出生日期;公司或企業則要提供商業登記或公司代表的個人資料。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三張儲值卡;未滿16歲人士登記須得到一名家長或監護人確認。

■商經局長邱騰華公佈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作為期四星期的公眾諮詢,被質疑為擴大監控。資料圖片

緊急事件可無手令取資料

按規例,執法部門只能獲取電話卡的登記資料(即姓名、基本身份證資料),並不包括通話紀錄及內容。在一般情況下,執法部門須得到法庭手令,但在某些逼切或緊急事件的特殊情況下(例如涉及炸彈恐嚇、綁架等嚴重罪案),執法部門可在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提供電話智能卡的登記資料。

何謂「緊急事件」?何謂「嚴重罪行」?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稱,「嚴重罪行」可參考《截取通訊及審查條例》,即可判處三年刑期的罪行;「緊急情況」則難以完全說明,可以「常識」判斷,例如涉綁架等案件。翻查國安法條文,「分裂國家」等四大罪行均屬可判三年或以上的嚴重罪行。

新法例料今年第三季生效

根據當局時間表,新法例今年第三季將生效,而新發售的電話卡第四季起必須實名登記方可使用,原有未有實名登記的電話卡,明年第三季將失效。至去年8月,全港有約1,170萬儲值卡用戶,佔流動電話用戶的56%。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稱,日本和韓國等155個國家或地區已實行電話卡實名制,新措施覆蓋本地出售及使用的儲值電話卡,針對不法之徒利用儲值卡的匿名性質,干犯嚴重罪行。用戶登記資料由電訊商儲存,取消登記後仍須保留至少12個月,政府不會聯繫電訊商的資料庫,但未交代旅客的處理方法,旅客可用護照登記購卡。若用戶向電訊商提供錯誤資料,可能會觸犯《盜竊罪條例》第18A條有關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或《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有關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分別可判監10年及14年。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擔心,執法部門可掌握某個電話號碼的敏感個人訊息,例如在何時何處登入甚麼網站,亦擔心警方可直接確認目標人物的電話號碼和登入過的電話機樓等,得悉其行蹤。電話卡實名制將成為大型監控市民的工具,「一用SIM卡,一駁上去電話機樓,每個人嘅行蹤會無所遁形」。王續稱,政府往往用公眾安全作為理由加強監控手段,「將所有嘢都有晒登記同證明,一定最安全。例如去買把餐刀、菜刀都要實名制嘅,咁肯定最安全」。

民主派初選被捕者劉頴匡指,反送中運動後,政府逐步推行封網、實名制等措施,企圖杜絕同類社會運動再發生。他估計警方拘捕大量抗爭者,實名制可擴大監控網,增加可調查對象。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稱,實名制可使所有電話號碼持有人身份曝光,對警方秘密監聽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