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總案服刑期間上庭 認遊行反蒙面法 之鋒料8月出獄

圍警總案服刑期間上庭 
認遊行反蒙面法 之鋒料8月出獄

【法庭直擊】

【本報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前年10月蒙面法生效後在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黃之鋒另涉戴口罩現身遊行隊頭,二人事後被控。案件昨再訊時,正就包圍警總案服刑的黃之鋒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蒙面兩罪,求情和判刑日期留待另行通知。庭上透露,黃預計今年8月底刑滿出獄,他被押走時向旁聽者說:「農曆新年,祝大家身體健康。」古思堯則不認罪候審。

黃之鋒昨穿黑色外套出庭應訊,步出犯人欄時一直望向公眾席,亦向聲援人士點頭。散庭時他被押返囚室,其間一度說:「農曆新年,祝大家身體健康。」黃未說畢全句,日前因侮辱國旗罪成判囚、同樣被懲教人員押走的古思堯「叠聲」大叫:「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部份旁聽人士亦和應高呼:「阿古加油!」

■正就包圍警總案服刑的黃之鋒昨承認前年10月5日遊行期間蒙面集結。資料圖片

古思堯不認罪 3月受審

黃之鋒(24歲)與古思堯(74歲)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前年10月5日犯案。黃另被控身處金鐘道的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掛耳式口罩。黃昨天認罪,由裁判官鄭紀航裁定罪成。控辯雙方均同意由主審古案的裁判官處理黃案判刑,而古的案件暫定3月23日開審。黃、古二人在本案續准保釋,惟他們分別因包圍警總案及侮辱國旗案而要繼續服刑。

案情指數以百計示威者前年10月5日參與反蒙面法遊行,他們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東角道聚集,約下午2時27分起步前往中環遮打道。大部份示威者均佩戴口罩,亦有人手持橫額。及至約2時52分,黃之鋒與其他示威者沿軒尼詩道行車道前進,身處黃附近的示威者手持寫上「香港警察 蓄意謀殺」字句的大型橫額,亦高叫「爭取自由 與香港同行」、「蒙面無罪 立法無理」、「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等口號,及高唱《願榮光歸香港》。

黃約3時16分戴上黑色掛耳式口罩,現身金鐘道遊行隊頭附近,他身旁的示威者繼續手持橫額、唱《榮光》和叫口號。那時有外國記者與黃自拍,他亦接受「香港01」記者訪問指戴口罩是為了反對蒙面法。示威者約3時35分抵達遮打花園,並放下橫額示意遊行結束,受影響的行車道則約於4時35分重開。

案件編號:ESCC2097/20

■古思堯昨由囚車押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