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警響號 控方稱駛近阿婆 新巴車長改告危駕

涉向警響號 控方稱駛近阿婆 新巴車長改告危駕

【本報訊】去年9月新巴車長在彌敦道駕駛970號巴士駛過警員身旁後被捕,先後面對無故響號、快速行車、駛近警員、藏有士巴拿疑作武器等指控,早前暫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再提堂時,控方改控危險駕駛罪,新增指控他駛近一名推車阿婆,同時涉及接近警車無故響號;另增加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車長曾雙手離開軚盤。車長不認罪,案件定於5月17日起審訊兩天。

去年9月中案件首度提堂時,被告張浩然(36歲)被控於去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南行近文明里,不小心駕駛一輛新巴,據悉被告涉嫌單手控制軚盤及響號。

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控方將原有控罪修訂為危險駕駛,詳情指被告於去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案情據了解涉及接近警車無故響號,以及駛近一名推車阿婆。

增不小心駕駛罪 指雙手離軚

控方昨新增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被告當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據悉指他在該處曾雙手離開軚盤。

控方表示將傳召九名控方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呈堂,庭上將播放行車片段,現需交由化驗師處理再呈堂。辯方將傳召一名證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候訊。

案發當日為周日,有人號召在油尖旺區遊行,警方到區內執勤。下午4時多,被告駕駛新巴970號線駛經彌敦道,被警方截停,以危險駕駛罪名拘捕。

翻查資料,警方先後對被告干犯何種罪行有不同說法,最初指被告無故響號,挑起他人情緒,同晚則稱涉事新巴快速行駛,非常貼近站在路旁正在執勤的警務人員,危及安全,並指司機駕駛態度十分危險。

事發翌日,警方重申司機疑快速行駛和貼近路邊警員,並指將司機帶返警署後,從其袋內撿獲一個士巴拿,因此亦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對於士巴拿指控,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指不少車長會帶備小型士巴拿調校倒後鏡。

案件編號:KCCC2299/20

■去年9月6日被告駕駛新巴970號線在彌敦道遭大批警員截停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