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廚具店東主前年10月在屯門一間連鎖快餐店內,拿出長刀向數名青年揮舞大喝「造成社會唔方便」,離開時於店外遭人追打「私了」,血流披面一度暈倒街頭,事後被警方上門拘捕,遭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東主昨認罪,求情稱因修例事件影響生意,受壓下患上抑鬱,案發日攜刀只為自衞。裁判官水佳麗對自衞之說表示不解,又指案發時正值社會分裂瘋狂之際,相信被告已為愚蠢行為付上代價,望有所頓悟,判囚三月。
被告黎浩然(46歲),控罪指他前年10月5日在屯門康麗花園地下公眾地方管有一把長刀。被告有三次案底,兩次涉暴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社會事件影響,與女友經營的廚具生意變差,案發日才激動犯案。他離開時於店外遭人掟垃圾桶和雜物追打致暈倒街頭,醒來自行返家,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要懲罰嘅都已經懲罰晒」。
水官接納被告有悔意,期望他可真正頓悟,放下仇恨,並告誡他可能不認同很多人的政見及行為,但仍需謹守自己,望他吸取教訓,日後處事三思。
案情指,被告當晚11時半帶同長刀往現場,揮刀15秒,指罵青年人後走出快餐店,再向一群人揮刀。警方事後翻看閉路電視及市民拍攝片段,上門找到被告。他接受調查時指擔心有人認出他,故此帶刀自衞。
案件編號:TMCC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