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紙婦脫襲擊罪 親友庭外扯記者

撕紙婦脫襲擊罪 親友庭外扯記者

【本報訊】婦人涉去年3月撕毀連儂牆文宣,其間以防狼噴霧射拳頭相向的退休漢和另一女途人,受審後昨獲判無罪。惟庭外衍生襲擊記者案,《立場新聞》記者前日在法院外遭被告同行男親友腳踢,當時已報警,昨在法院外重遇男子後再次報警,上前截停男子時遭其餘親友拉扯,有人指罵「黑記」、「漢奸」、「折墮」、「好人唔做做壞人」等等。11分鐘後,警方從一街之隔的九龍城警署到場時,一行人已然離去。

官斥被告帶女到危險地方

被告崔菊(34 歲)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涉去年3月5日在港鐵樂富站A出口對開,襲擊陳照光及譚如意。58歲事主陳照光早前承認襲擊崔婦,被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指,事主對案發前的事情表達含糊,亦未能辨認噴霧由誰噴射。雖然被告承認因自己與女兒受襲,因此以噴霧射事主,但被告拒絕簽名確認其招認紀錄,法庭未能肯定她自願招供,證據未達毫無合理疑點,罪名不成立。

庭上五名聲援被告的女子聞判鼓掌,一人更起立鞠躬,被張官制止。被告案發時手抱四歲幼女,張官提醒:「明知啲地方咁危險,無論邊方面都會激動,要去就自己去。」

辯方向控方索取680元訟費,但張官指事件屬毆鬥,被告也有不當行為,涉以噴霧射向兩人,只是在混亂中認不到人,被告自招嫌疑,拒絕批訟費。

案件編號:KCCC21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