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擊】
【本報訊】患直腸癌的74歲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到法院聲援黎智英及李柱銘等15人,其間舉起一面倒插及塗污的中國國旗,被控侮辱國旗罪,昨裁定罪成。古向裁判官鍾明新明言:「你唔需要同情我、可憐我,唔需要對我仁慈。」稱因他不會對中國政府仁慈,望不要判處罰款或緩刑。官判他入獄四個月,為古第10次因示威、辱國旗或區旗而入獄。
鍾官裁決指警員證供簡單直接沒矛盾,如實交代案發經過。去年7月15日古思堯在警誡下曾招認舉起倒掛的國旗,並於旗面上寫字,又承認是故意侮辱國旗、政權及中國政府。鍾官續引用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判詞,指國旗是國家獨有的象徵,代表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的完整性。
雖然上述判詞於1999年發表,但鍾官認為維護國家統一完整的重要性未有隨時日而改變,指古刻意於法院外揮舞被塗污及倒掛的國旗,又讓記者拍照,過程歷時20分鐘,明顯公開、故意用玷污方式侮辱國旗,裁定古罪名成立。
控方表示古過往有12項案底,九項屬同類案底。古求情時透露,他育有19歲兒子及9歲女兒。自言參與民主運動多年,將要第10次入獄,「攞第10次合格證書」。古指共產黨專制獨裁,是「屠夫政府」,他刻意侮辱國旗,是控訴共產黨殘酷迫害道出真相的人。他強調絕不後悔,將來會有第11、12次入獄,又指若時機允許,他會違反國安法。古向鍾官明言不需同情他及對他仁慈,他也不會對中國政府仁慈,表明不希望被判罰款或緩刑,再指公民抗命是他最基本的權利。
鍾官判刑指,古於公眾場合犯案,是輕藐、污衊、嘲弄及棄絕國旗,而古自備國旗並在旗面寫字,顯示他有預謀及有計劃犯案。鍾官續指,當時有反對人士於法院外高叫口號,古必定知道其行為會鼓動在場人士干犯其他罪行,亦會引起對國旗持不同態度人士衝突。
鍾官指古已多次犯案,判監是唯一選擇,量刑起點定於五個月監禁,但基於古昨日申報的身體狀況,酌情扣減一個月。鍾官散庭前向古表示,相信他於服刑期間接受的治療不會較醫院差,祝他早日康復。古早前透露已完成肝及直腸的手術,及28次電療及化療。他步進犯人欄前高呼:「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有旁聽人士勉勵謂:「阿古加油!」
案件編號:WKCC23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