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文員偷拍裙底囚82天

警總文員偷拍裙底囚82天

【本報訊】灣仔警察總部男文員工作期間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最終遭其中一名事主當場揭發。男文員昨承認13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求情透露育有兩名幼女,解釋偷拍是為紓壓,與他本性不符。惟裁判官鄭紀航批評:「有13次仲話本性不符,點先係本性相符呀咁?」指被告育有幼女仍選擇犯案,家庭負擔並非求情理由,判他入獄82天。

被告林進業(38歲)報稱公務員,昨承認13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指他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港鐵站等公眾地方,先後偷拍女子X、Y、Z及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至於被告否認的兩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林進業

官:有13次仲話本性不符

辯方大狀求情透露,被告和妻育有三歲長女和足月幼女。辯方強調被告偷拍是為了紓壓,犯案與他本性不符。鄭官聞言謂:「有13次仲話本性不符,點先係本性相符呀咁?」鄭官強調,被告首次犯案時,長女只得10個月大,而妻子則在被告被捕後才懷有幼女,認為被告清楚犯案後果,家庭負擔並非求情理由。

案情指前年11月20日,被告的同事A使用警總自動電梯時發現身後的被告踏上一級,將電話放在大腿,手機鏡頭向上,懷疑被告偷拍她裙底,翌日報警。據悉手機內的124段裙底片之中,部份在警總內偷拍,但現時無法例規管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

案件編號:ESCC25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