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涉犯聚 控方:危害市民生存權

泛民涉犯聚 控方:危害市民生存權

【本報訊】工黨與社民連八名成員去年分組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控方昨結案陳詞指,只要多於四人有共同目的聚集,不論距離,都是違反限聚令,更指當日示威危害市民生存權。辯方反駁指說法荒謬,強調是否有共同目的與防疫「風馬牛不相及」。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更厲言直斥控方:「假借生存權之名,打壓示威權之實。」

辯方:共同目的傳染犀利啲?

控方昨陳詞指,不論是否超過1.5米社交距離,只要有多於四人有共同目的而聚集,便違反限聚令。控方再指出「任何人之生命不得剝奪」,強調示威為記者及警察帶來死亡風險。辯方大狀陳詞反駁指詮釋與防疫無合理關連,「係咪有共同目的會傳染得犀利啲,冇就冇咁犀利」,指如此傳譯會引起荒謬結果,反問:「點解冇共同目的就唔需要受禁?」

第三被告黃浩銘陳詞指,同意權利和自由不是絕對,但「限制權利同自由嘅權利更加唔係絕對」。黃批評控方曲解限聚令立法原意,可能令市民誤墮法網,「睇樓、拜山、行花市無一幸免」。他又諷刺謂:「咁我可唔可以話律政司起訴我哋,令我哋足足四日喺封閉空間入面,同樣為法庭、在場記者警員同公眾人士帶嚟死亡風險?」

梁國雄、李卓人放棄口頭陳詞,餘下被告陳詞完畢,裁判官押後案件至3月10日裁決。八名被告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控罪指他們於去年5月1日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件編號:ESFS5-12、ESS184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