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暴力眾所周知」官:毋須證據

「元旦暴力眾所周知」官:毋須證據

【藏弩案】

【本報訊】教⼤講師去年元旦攜帶⾃製弩和箭外出,在灣仔被捕。雖然現場附近沒有⽰威,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裁決時表⽰知悉當⽇港島有激烈⽰威,加上被告的衣着裝備,推論他意圖傷⼈,裁定罪成,判監⼀年。被告就定罪向⾼院上訴,質疑裁判官審訊期間沒交代對⽰威的觀察,直至裁決時才透露運⽤了「司法認知」,令辯⽅無法舉證反駁,做法不公。惟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當一件事廣泛地被接納或知悉時,法庭可在毋須有證據的情況下,接納為事實;最終駁回上訴。

張官昨頒判詞指,裁判官做法並無不當。她指2019年因「修例事件」出現廣泛及連續的示威行動,是人所皆知的事實,認為示威活動在重要或特別的節日發生,例如7月1日、10月1日或元旦日,會令人有獨特記憶及認知,故此裁判官指元旦日發生了眾所周知「大量人群在港島各處示威,有極端激烈示威者使用各式暴力」的事,採納了「司法認知」的做法,並無不妥。

駁回講師上訴

至於上訴方投訴裁判官審訊時,沒告知辯方會考慮元旦當日其他時間及地點發生的暴力事件,張官認為上訴人審訊時的證供,欲解釋當時攜有的涉案物品,是與遊行無關,顯見辯方知悉亦顧及管有該等物品與暴力社會活動有關。

張官指,即使裁判官不能考慮去年元旦實際上發生的暴力示威事件,但直至該日因修例事件引致的暴力示威遊行活動,確未有終止迹象。

張官認為,上訴人當時管有的物品,加上其衣着及裝備與其他遊行人士常用的物品相若,將所有環境證供加起來,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上訴人管有弩及削尖的木棒,是擬供自己或他人作傷人用。張官最終駁回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的定罪上訴。

上訴⼈岑嘉林早前被判監⼀年,兩項控罪涉及他被指去年元旦在皇后⼤道中攜有⼀把弩及20⽀尖棒,及翌⽇凌晨搜屋找出的兩把弩及五⽀箭。

案件編號:HCMA2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