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上訴】
【本報訊】15歲少年被指前年在屯⾨以鎚襲警,審訊後被定罪,獲裁判官葉啓亮判感化一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申請改判拘禁式刑罰。上訴庭法官質疑少年沒悔意,而且不見得會接受家⼈循循善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確判刑過輕,犯了原則性錯誤,故接納覆核刑期申請,將少年還柙索取報告。案件昨在上訴庭再判刑,三位法官稱相信更生中心更適合少年,改判他入更生中心。
是次覆核刑期申請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高院法官潘敏琦審理。現年16歲的李姓被告早前被裁定前年10月7日,在青山公路襲擊飛虎隊警員。被告一方昨求情時透露,報告指被告適合判入更生中心,又指他已接受了五個月感化,其間表現良好,在學業及與母親關係上亦有進步,感化官亦滿意其表現。
律政司早前陳詞指,被告使用具殺傷⼒的鎚襲擊警員兩次,襲警罪⼀般會判監,認為判感化令的阻嚇性不⾜,加上被告罪成仍不認錯,有重犯風險。辯⽅承認案情嚴重,判感化確是仁慈,但改判恐怕會影響被告的新生活。法官潘敏琦指被告在定罪後仍否認犯案,質疑他沒悔意。
案件編號:CAAR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