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早前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起訴分裂國家、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以及洗黑錢等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再訊,以待鍾翰林的法援申請結果。鍾翰林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裁判法院以往會安排特定法庭獨立審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惟區院昨安排本案與其他示威案於同一時段處理。法官胡雅文審理本案時,沒表明是否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
另外,案件於本月初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所有出入法庭人士須經過安檢,不得攜帶液體進庭,保安員及法庭工作人員會檢查入庭人士的隨身物品,而區院昨天則沒有安排安檢。
控罪指被告鍾翰林(19歲)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另指他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間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鍾另被指2018年1月至去年10月間兩度洗黑錢,分別涉款13.3萬元及58.3萬元。他上月被裁定前年5月在立法會「煲底」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判監4個月。
案件編號:DCCC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