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瓜灣前年12月4日有學生快閃堵路,蒙面便衣警伏擊拘捕多人,其中有女警將14歲女生「當凳坐」,引起公眾譁然。當日被捕的15歲男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審訊後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昨指被告有充足準備參與非法集結,攜帶伸縮棍,對其他人構成風險,判男生入教導所。
辯方昨求情時引述教導所報告指現已16歲的鄭姓被告出於鹵莽衝動犯案,沒有考慮行為帶來嚴重後果,已反省過錯,更自責令家人擔心。他希望將來做排球教練,惟擔心本案影響前途。
鄭官指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沒有悔意;涉案伸縮棍殺傷力強,被告帶它參與非法集結,顯然有充足準備,並非突然,並指他在土瓜灣馬頭圍道參與行動時用外衣遮蓋校服,換上波鞋,隱藏身份。
鄭官續指,被告行為影響上班與上學的市民,若他人持有不同意見,被告便可利用武器施襲,對他人構成很大風險,決定判被告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KCCC13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