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林過雲是警察 - 高慧然

如果林過雲是警察 - 高慧然

毒品調查科探員猥褻、非禮及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被判監46個月。涉案女童多達6名,年齡最小的僅11歲,最大的也不過是14歲。不知在今日的香港法庭,「非法性交」是甚麼定義?成年男性跟未成年女性性交,根本不存在合法與非法之別,即使不是強姦,起碼都是誘姦。不知護苗基金認為判決是否合理?是不是選擇性護苗,對被香港警察摧折的幼苗沒有感覺?

有網民把另一宗性侵案放上網絡進行對比,去年5月,24歲地盤工性侵三個女網友,獲刑12年。與去年的同類型案例相比,警員犯案,與地盤工犯案,性質一樣,但後果截然不同。很明顯,警察獲得輕判。而事實是,論年齡,警察侵犯的女童年齡更小;論人數,警察侵犯的女童人數是地盤工的2倍。理論上,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理應比普通巿民犯法受到更嚴厲的法律制裁,事實卻相反,警察犯下比地盤工嚴重得多的罪行,獲刑卻短得多,不到地盤工獲刑的三分一年期。

有誰能解釋兩宗罪案,為甚麼其中一個罪犯承擔的法律後果輕得多呢?唯一的原因是他的職業身份嗎?在今日香港,香港警察已經成為在法律上擁有特別豁免權的特權階層嗎?

林過雲真是生不逢時,他若在今日香港擔任警察,命運必定改寫。

Facebook:kowaiyin.yoyo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