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播再遭清算  被指暗示差佬廢物《頭條新聞》三集「驚訊」裁辱警

已停播再遭清算  被指暗示差佬廢物
《頭條新聞》三集「驚訊」裁辱警

【本報訊】屢被狙擊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在三集中播出「驚方訊息」(驚訊)環節,被指控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以及未有提供回應機會,通訊局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指節目暗示警員被視為廢物,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該環節主持王喜指「個節目被懲罰咗一年先出到個咁嘅結果,咁我明年今日先出個回應畀佢哋,費事顯得佢哋太過低能」。立法會前議員認為是一個警告和意識形態的箝制。

已停播的《頭條新聞》被指去年2月28日、3月13日及4月10日播出的節目,當中驚訊環節污衊警務人員,通訊局共收44宗相關投訴。而3月13日播出的一集,亦被指錯誤引述及扭曲一名警員發言,影響該其聲譽及沒提供機會讓當事人作出回應。

通訊局經審議後指,該三集主持均裝扮成警員並以廢物膠袋裹着頸和雙手,開場時從大型垃圾桶冒出,完結時又返回大型垃圾桶,認為一般觀眾明顯察覺到這是惡意描繪,以侮辱警員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員均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

警務處長鄧炳強

毛孟靜憂箝制意識形態

通訊局亦指,該節目去年2月14日播放的一集,跟上述三集所包含描繪類似,當時局方審議該集投訴時,認為有關描繪具有污衊或侮辱警員效果,故有足夠理據認為上述三集亦具同樣效果,因此裁定港台違反 《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第2(b)段「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群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衊或侮辱的材料」。

至於去年3月13日的一集,播放一名警員在一個區議會會議發言片段,通訊局認為在畫面加上含意負面的相關標題,令人覺得該警員說謊和製造假新聞,導致其聲譽受損,也沒提供機會給當事人回應。該集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5及第17(c)段,「節目如會影響個別人士、公司或其他機構的聲譽,持牌人應特別小心處理」及「應在同一節目、同一系列節目,或於合理時間內在目標觀眾相近的同類型節目中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其他人可以回應」。

就上述三集節目污衊和侮辱警員的投訴,以及其中一集未有提供適當回應機會的投訴,通訊局均裁定成立,向港台發強烈勸喻,敦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相關條文。至於其他指控,包括節目不宜於合家欣賞時間播放、美化罪行及內容失實等,通訊局認為無違反相關規定。

立法會前議員毛孟靜直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且《頭條》復播無望,通訊局如在屍體上「踩多兩腳」。她又指,《頭條》早在董建華年代已成政府眼中釘,今次裁決是一個警告,亦是一種意識形態的箝制,令人感到憂慮。

■三集「驚方訊息」被通訊局裁定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