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去年3月初廿四節氣驚蟄當天在港鐵樂富站外連儂牆張貼反修例海報,亦舉辦「打小人」活動,地上及牆上貼有國家主席習近平及特首林鄭月娥照片。有撐警婦路經,一手抱着四歲女兒,一手撕紙,遭退休漢揮拳打頭。婦人涉以防狼噴霧射向對方,波及街坊,昨就兩項普通襲擊罪受審。警員指婦人在警誡下稱遇襲,遂於褲袋取出噴霧自衞。
案件由裁判官張天雁審理,被告婦人崔菊(34歲)涉於去年3月5日在港鐵樂富站A出口對開襲擊陳照光及譚如意。被告與親友離開法庭時,其男親友涉踢女記者,在她的衣服上留下鞋印。
本案首名證人陳照光(58歲)為本案另一被告,他去年承認襲擊罪,被判社會服務令。他當時承認的案情指崔到港台參加抗議活動後到場,抱女兒跟踐踏林鄭及警方高層照片紙皮的人爭論,並撕走文宣,陳跟着衝前打崔三下。
陳昨供稱見街坊被包圍,他上前調停時有肢體碰撞,再被一女子用辛辣噴霧射面。陳接受盤問時否認打被告及其女兒的頭,亦不同意被告大叫「非禮、打女人、打小朋友」。女街坊譚如意圖隔開陳和被告時,遭被告的噴劑濺中。陳及譚昨在庭上均未能認出施襲者。
警員26922黎才志後來以在公眾地方毆鬥罪名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稱:「佢用拳頭係咁舂我,舂到我暈暈哋,我喺褲袋攞支噴霧出嚟自衞。」他送被告到醫院,被告給他一支防狼噴霧,他提醒被告「最好唔好收埋」。辯方指被告為協助警方蒐證,才從朋友處找來防狼噴霧交給警員,被告從沒承認當日用過防狼噴霧。黎不同意,並說被告招認時,重點要求他寫下「自衞」兩字。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1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