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獲海關嘉許及表明可獲特快晉升的關員,去年7月被警方在住所內搜出弩及彈簧鋼棒,警誡下承認管有涉案物品。關員昨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違禁武器兩罪,求情指有關物品只是放在家中收藏,與示威無關。裁判官鄭念慈表明打算判監,但決定索取報告後始判刑,並告誡被告別以為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法庭便會接納。被告還柙至下月11日。
辯方昨為被告盧浩然(35歲)求情指,涉案的弩及鋼棒未被使用,警方亦無搜出箭等發射物。
被告2013年加入海關,受訓其間獲讚揚為最優秀見習關員,2018年再獲部門嘉許,更於去年獲報告指可以特快晉升,前途本應一片光明,惟他現因本案而離職,已受教訓,望法庭先為他索閱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
鄭官不認為本案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惟他需時閱讀求情信,故押後判刑。案情指警方去年7月14日根據線報,持手令到被告位於何文田愛民邨的住所搜屋,最終在被告睡房搜出長20厘米、拉力逾6公斤的弩及長19厘米的彈簧鋼棒。
案件編號:KCCC28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