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本報寫英國QC,講David Perry來港為律政司檢控黎智英等人,Perry受英國報章及外相藍韜文抨擊,當日下午鄭若驊就宣佈Perry不來港,指責英國無理施壓。何其巧合也!次日官媒大力指控英國干預香港司法,笑死人無藥醫。邊位主動去英國請御用大狀呀?政府囉,政府養咗咁多個刑事檢控專員,大律師公會會員不乏人選,做乜嘢要去英國招僱傭兵啫?戀殖乎?況且適值英國疫情極嚴重,名人確診者眾,香港疫情未止,英國人來港要檢疫21天,Perry有咁多時間來港住酒店唔做事咩?相信住足21天要政府付足律師費用都唔奇,加埋律師費,總費用會係天文數字,香港納稅人喊都無謂。若說Perry可檢測陰性,特別豁免唔駛檢疫嘅話,本港輿論必定嘩然,律政司司長下決定之前,究竟有冇諗清楚?
本欄提及cab rank rule,大編輯轉告左丁山:「一位律師朋友話你有錯喎,此規則只適用於被告,因在不同案件,例如強姦,會有大狀不願代表被告,令被告失去權利,故此的士排隊規則發揮作用,但在檢控官代表原告方面,大狀拒絕聘約機率甚低,此原則是無須遵守。」之不過,鄭若驊見記者時,清楚講到因有cab rank rule,Perry不能拒絕特區政府禮聘。在陸羽飲茶,問律師W,律師W堅持此例同樣適用於被告及原告,沒有例外。
再問律師W:「建制派內有咁多大狀,成日為政府護航解畫,點解唔舉手願做檢控官呀?例如XYZ等等?」律師W話:「XYZ唔係唔叻,但打刑事案而賺大筆律師費嘅官司甚少,打民事案、商業合約案、遺產案等等往往係肥水,你明㗎啦,叫XYZ呢類商業糾紛專家上到庭做刑事檢控官,想蝦碌乎。」
原來如此,不過對報導政府消息通常好準確嘅友報星島日報就指政府愛將,著名資深大狀余若海有可能披甲上陣,代替Perry,如果成事,就會有余若薇與細佬余若海對陣,有好戲睇。問律師W:「點諗?」律師W話:「無以置評,你可以翻查余大狀過去打乜嘢官司多。」哦,明白,自己去搵答案可也,叻人做乜都可揮灑自如呢!
政府有財赤之時,一啲政府部門為達目的,不惜大灑金錢,此亦當今香港一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