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案】
【本報訊】前年8月觀塘區遊行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有聖約翰救傷隊成員帶備急救用品,欲提供人道救援,最終連同兩男女在黃大仙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帶備急救用品、眼罩及面罩等,無疑是支持和鼓勵在場人士,屬集結一分子;現場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其中一名被告藏有雷射筆,唯一推論是用以傷人,裁定三人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10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包括侍應柯俊瑋(23歲)、女學生陳可兒(22歲)及學生梅哲朗(20歲),同被控前年8月24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東行線參與非法集結;梅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雷射筆。三人罪成遭懲教人員押走時,有旁聽人士大叫「撐住」,不少人痛哭落淚。
屈官裁決指,當日龍翔道有數以百計的示威者堵塞交通幹道,破壞社會安寧,裁定集結屬非法;雖然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任何特定行為,但各人被捕背景與非法集結的時間與位置相當接近。屈官又指示威者裝束多為黑色,並配備防毒面罩,各被告的衣飾及裝備均與示威者沒重大分別,首被告攜有急救用品等工具,「唔係日常市民出街會帶嘅裝備」,認為這些額外的裝備,無疑是向集結人士提供支持和鼓勵,裁定各人非法集結罪成。
針對第三被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屈官考慮到堵路現場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涉案雷射筆用以傷人,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透露,首被告是聖約翰救傷隊成員,有可能是希望以救護員身份協助在場人士,強調集結的武力程度不嚴重,望法庭考慮判非即時監禁。辯方續指,次被告沒有作出支持示威者的行為,第三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
屈官聽取求情後明言,相當大可能判各人即時監禁,但決定先索取背景、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等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KTCC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