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警司知法犯法 曾「狗咬狗」罰款

校友警司知法犯法 曾「狗咬狗」罰款

【本報訊】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陳志昌(圖)日前以中大校友身份批評涉中大撒粉案的學生是「暴徒」,又斥學生組織淡化事件是「為暴徒開脫」,行為「卑劣無恥」。不過,陳志昌一年多前與同屋苑街坊捲入「狗咬狗」紛爭,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167章《貓狗條例》所制訂的危險狗隻規例第9 (1)及9(3)條,知法犯法,最終被法庭判罰款1,000元。

2019年3月,陳志昌帶同飼養的9歲拉布拉多犬到將軍澳日出康城狗公園,結果與街坊歐陽先生的1歲多唐狗起衝突,同年5月在附近後山再次發生「狗咬狗」。

陳妻事後在社交網站發長文力數對方不是,稱對方多次攜犬都沒有用狗繩,令丈夫即陳志昌和其犬被咬。惟歐陽先生隨後反駁,斥陳的犬隻同樣沒帶狗繩。

陳志昌最終被控「安排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違反香港法例第167章《貓狗條例》所制訂的危險狗隻規例第9 (1)及9(3)條,去年1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1,000元。

街坊斥賊喊捉賊

歐陽先生向本報指出,陳志昌亦曾為「狗咬狗」紛爭,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民事索償兩萬多元,金額包括陳志昌和其犬隻的醫療費,法庭最終裁定陳敗訴。歐陽先生斥陳在事件中「賊喊捉賊」和「惡人先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