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藏火機 何俊堯改判囚兩月

廚師藏火機 何俊堯改判囚兩月

【本報訊】去年遭藍絲群起投訴的裁判官何俊堯(圖),昨處理一宗調任前「輕判」而遭律政司申請覆核的抗爭案。一名廚師去年在警腰斬元旦遊行後,於街頭被搜出打火機及雷射筆等物,認罪後獲何官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申請改判即時監禁,強調被告可利用打火機縱火破壞。何官昨批准申請,並承認判刑時考慮不足,上訴庭的判刑原則「對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除非判決被推翻」;最終以入獄半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並已完成62小時社服令等因素,改判囚兩個月。

被告陳景勝(27歲)承認去年1月1日在香港站外管有雷射筆、一把彈簧刀、一柄鎚、一個打火機及一罐噴漆。何官去年判刑時念及被告背景良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稱早前考慮不足

控方昨陳詞指,基於公眾利益,被告個人背景相對是「微不足道」,具阻嚇判刑才是主要考慮。涉案物品數量及種類繁多,被告攜有打火機及機油,可縱火構成潛在風險,案例指非監禁式刑罰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

惟何官指,有關案例嚴重性高於本案,控罪亦不同。辯方亦強調,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破壞,而且他已完成62小時的社服令,若非疫情影響,早已完成全部時數。

何官裁決時指,他之前考慮不足,尤其是上訴庭的判刑考慮和原則,「對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除非判決被推翻」。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破壞或製作汽油彈,但案件涉及公眾安全,被告行為增加潛在風險;在案例背景下,辯方未能提出不改判的理由,故批准覆核申請。

何官去年受「藍絲」群起去信投訴,指他審理示威案時立場偏頗,其後他遭調往高院出任暫委副司法常務官,據知調職安排早已決定,與投訴無關。

案件編號:ESCC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