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在街市見到一個五歲小童跟一隻狗說話,討論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選舉好抑或協商好。我問他:「哥仔,大疫當前,民不聊生,你居然同隻狗講呢啲?」小童即舉起手機,畫面顯示梁振英的Facebook帖文。
小童對我說:「阿伯你誤會啦,我只係一路睇一路忍唔住駁佢,隻狗咁啱喺度啫。」我說:「梁振英係國家領導,只有林鄭、曾鈺成先可以同佢唱反調,你憑乜?」他一臉不屑:「咁膚淺嘅,你係咪睇毒果太多?」我說:「我日日睇大公報,前日佢先有篇評論,話協商特首嘅好處,係防止攬炒派選委支持暗獨分子做特首,好有道理。」
小童冷笑:「叫得出名嘅所謂港獨都畀人拉晒,立法會都唔使選,點選特首呀?同埋叫得暗獨,即係冇人知佢獨啦,土共都知嘅就叫明獨,唔通暗獨係指葉劉、林鄭、梁振英同鄧炳強?邊個特首暗獨我就唔知,陰毒就見得多。」我無言,只好問他反駁梁振英什麼。
小童說:「佢解釋基本法第45條好有問題。基本法話『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梁振英竟然解為『每一屆的產生辦法都要按實際情況』,如果決定要朝住『民主普選產生』呢個目標進發,先至需要『循序漸進』咁話。我唔care特首係點選,你鍾意協商、選舉、欽點,甚至抽籤都得,但我好care一個中國人識唔識字,尤其是國家領導人。」我說:「願聞其詳。」
小童說:「你咁都睇唔到問題?打個比喻,如果將呢個句子改寫,但句型唔變,話『太監的傳話內容是根據朝廷的實際情況和皇上意旨規定』,請問你可唔可以話『實際情況』可以否定『皇上意旨』呢?梁振英識唔識『和』字點解?如果好似佢咁解,基本法應該刪除『循序漸進』四字,或者寫『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循序漸進原則而規定』都得。」我無言。
小童最後說:「協商同選舉都係共產黨說了算,本質上有分別咩?兩班建制派喺度拗,只係扮有反對意見,令你以為有分別啫——」這時候,那隻狗忽然大大吠了一聲:「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