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民主派區議員前年11月在維園舉辦選舉聚會,其間遭催淚彈清場,三人與警方理論,結果被控阻差辦公。案件原定前日開審,惟主審裁判官批評控罪詳情含糊,控方兩日內將控罪先修訂後撤回再修訂,將聲稱受阻撓的警員數目一再更改,最終由阻31警改為阻3警。裁判官下令控方在六周內披露15名相關警員的書面供詞,並指控方立場搖擺不定以致審期擱置,下令控方支付辯方訟費。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再訊。
三名區議員分別為文念志(29歲)、「機場大叔」陳振哲(47歲)及鄭仲恒(31歲)。他們最初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們前年11月2日在維園八號閘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18506及其他警員。三人原另被控非法集結,其後獲撤控。
去年11月,控方修訂阻差辦公罪內容,加入「港島機動部隊Echo大隊第三小隊、港島總區應變大隊第B1-1小隊」,聲稱他們亦受阻撓。案件原定前日開審,控方起初聲稱受阻警員多達31人,後改稱20多人,經裁判官張志偉一輪質詢後,控方始修訂控罪,加入張姓警司和倪姓女總督察名字及19名警員編號。惟下午開庭時,外判女主控陳海倫「轉軚」,決定撤回有關修訂,但提交新修訂案情。
辯方昨質疑,修訂案情仍欠缺19名警員當日的職責,及遭阻撓的過程等,檢控基礎之謎仍未解開,要求控方提供未披露的15名相關警員證人供詞、紀律聆訊等資料。女主控再次索取律政司指示後,再修訂控罪,只保留張姓警司和倪姓女總督察以及高級督察18506三名警務人員,其餘一概刪除。她並謂,受阻警員收窄至三人,控方毋須提供其餘警員的證人供詞,況且控方手上亦沒有相關警員的書面口供。
辯方反對,張官亦認為,辯方有權知道案中涉案警員當時的職責,以準備答辯及辯護方向,下令控方六周內提供辯方要求的資料,將案押後再訊及答辯。
辯方隨即申請訟費,指控方立場搖擺不定,在修訂控罪上出爾反爾,亦無及早提供相關資料,令審期擱置,浪費時間,屬不必要和不合理,主控反駁指辯方沒有提出披露供詞要求。裁判官最終下令控方支付辯方訟費。
案件編號:ESCC24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