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追蹤】
【本報訊】毒品調查科警員利用facebook及Instagram等社交媒體,以未成年女童作目標,獻上甜言蜜語,以「老公老婆」相稱,趁見面時性侵,甚至逼誘女童在公園性交,還找未成年兼職女友「起雙飛」,先後狎玩六名女童。該名「淫警」一度被控強姦,早前承認非禮等八罪,法官祁士偉昨指被告的警員身份並非加刑因素,但斥責他利用社交媒體隱藏身份搜獵女童,涉及多名事主,雙方年齡差距大,犯案次數頻密,更有重犯風險,終判他入獄46個月。
法官昨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余俊鑫(35歲)的重犯機會屬中等至偏高,專家建議他續接受心理輔導。被告利用社交媒體搜獵女童,雙方地位不對等,兩名女童在被告施壓下就範,另一人則有心理創傷。
法官續指,被告沒有利用警員身份犯案,此點並非加刑因素;惟本案涉及六名事主,被告犯案次數頻密,雙方年齡差距大,屬違反誠信,這些都是加刑因素。辯方早前求情希望法庭可給予多於三分之一的認罪減刑,法官指,基於被告認罪,各事主不用上庭作供,除獲一般三分之一減刑外,另扣減兩個月刑期,總刑期46個月。
已被停職的被告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非禮及非法性交共八罪,事主年齡介乎11至14歲。
案情指,被告自2017年尾開始利用facebook、Instagram等社交媒體等結識14歲女童,他自稱「Ryan」,稱願做女童男友並傳送情意綿綿訊息,要求女童將胸部及私處照片傳送給他。他和女童以「老公老婆」相稱,更在公園內摸胸非禮及強迫女童性交。
被告翌年透過Instagram找「PTGF(兼職女友)」,先找12歲女童,雙方討論性愛,女童再找來兩名同齡同伴,惟最終只有兩女童與被告見面,被告要求她們為他口交及摸胸、臀及私處,事後各付200元。
女童母親發現女兒手機內有跟其「客戶」的通訊,因而揭發事件拘捕被告。
惟被告在警方保釋期間,再在蘭桂坊碰到飲至爛醉如泥的14歲女童,藉送女童回家在梯間與對方性交,其間並無使用安全套。女童大腿內側有白色液體,母發現報警,證實為被告精液。警方曾以強姦罪名拘控被告。
案件編號:DCCC535/19